宪章运动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三次高潮
适逢经济衰落期
1850年后经济好转
工人的生活水平也得以改善
随后到1866年执政的自由党
(Liberal Party,辉格党的后继者)
政府在并没有受到很大压力的情况下
提议扩大参政范围
而托利党更加大胆地超越了自由党
在1867年推行了一项措施
赋予大部分城镇工人选举权
1884年自由党执政时期
将选票进一步送到乡村工人手中
第二或第三次改革法案
仍然没有建立起基于个人的普选权
选民必须是房主或住客
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
为英国作战的很多军人仍然没有选举权
直到战争临近尾声时他们才享有这项权利
因为1918年通过的第四次改革法案
才实现了针对男性的普遍选举权
并给予了部分女性年满三十岁的选举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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