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anuary 31, 2022

摘自《王阳明心学》4

人也具有二重性
一方面人是“自然存在物”
必须服从自然法则
另一方面人又是“理性存在者”
可以遵从理性法则行动
作为前者
人受制于普遍必然的自然法则
可作为后者人却拥有意志自由
亦即拥有实践道德的自由

人的自由意志
也是人的价值和尊严之所在
在康德看来人因为自身的有限性
所以要敬畏无限的宇宙敬畏自然法则
人更因为主体的能动性
所以要让理性为自身立法
并且敬畏内心的道德法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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