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英国领主的“农民”靠缴纳佃租
和服劳役而握有领主的田地
在许多案子中
农民是被送交国家法庭
但所有涉及他们租地的事
就只由领主自己或其法庭进行裁判
当领地的审判官倾向于
按有利于主人利益的前例作出裁判时
人们是不会感到惊愕的
在14和15世纪领主法庭审判官
越来越不愿承认农民对租地的继承权
而习惯于由土地证书
土地保有权证书来确认租地
因为租地只能通过登录簿
才能在领主的土地名册中得到证明
诚然到15世纪末国王的法官
才有机会最终越过古老的障碍
得以干预领地内部的事务
但即使如此他们也只能在
不同的土地惯例的基础上
作出自己的判决
而这些原封不动地交给他们的惯例
几乎已经完全变了样
他们承认各地最大多数的农民
对土地的占有并不牢靠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